湖北日報訊 記者 翟興波
  昨日,全國人大代表、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敬大力在審議“兩高”報告時建議,加快推進反腐敗法治化進程,完善反腐敗國家立法,依法依規加強經常性反腐敗工作。
  他建議,在反腐敗問題上要始終堅持基本法治原則。司法機關在懲治腐敗上要始終堅持有法必依、執法必嚴、違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,對觸犯法律、違反制度的腐敗問題,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,切實嚴肅法紀,沒有特殊例外,樹立法治權威。建立常態化反腐機制。依法依規加強經常性反腐敗工作,保持高壓態勢,鞏固和擴大反腐成果,防止“運動式”反腐造成緊一陣、松一陣。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,完善和落實責任追究辦法,確保各部門都依法依規履行好反腐倡廉職責。
  “推進法治反腐,要嚴格在法定範圍內行使權力,切實保障人權,防止違法違規辦案,防止執法不公、不廉。”敬大力說,要完善反腐敗國家立法,加快推進制定一部統一的《反腐敗法》,推動制定政務公開、司法公開、公務人員個人財產申報等方面的法律制度,併在各種法律制定、修改過程引入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專項評估機制,使各種法律和制度都體現反腐敗要求。推廣各省級人大的經驗做法,促進預防職務犯罪的全國性立法。加強法律實施。尤其是要重視發揮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重要作用,解決好職務犯罪輕刑化、違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問題,確保反腐敗的各項法律規定落實到位。
  敬大力同時建議,加快推進檢察機關訴訟監督工作法制化、規範化、程序化、體系化建設,加強和規範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,做到敢於監督、善於監督、依法監督、理性監督,促進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。
  (原標題:加快推進反腐敗法治化進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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