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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訊 記者郭宏鵬 黃輝 通訊員肖康 男子在收受36萬元好處費後,擅自將公司貨款轉給他人使用。12月12日,江西省永新縣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、受賄罪兩罪並罰,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十九年,並沒收財產5萬元。
  經審理查明,1998年3月,被告人吳某擔任江西省烏石山鐵礦駐新餘辦事處主任,全面負責新餘鋼鐵廠以鋼材抵鐵礦石貨款的銷售和貨款管理工作。1998年4月至2003年9月期間,吳某在收取杭州怡華物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(因挪用公款罪和行賄罪獲刑16年)36萬元好處費後,擅自將公司貨款交給楊某作為資金周轉使用,致使公司資金320萬元未能追回。  (原標題:兩罪並罰 辦事處主任挪用公款並受賄獲刑19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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